《贵州交警App服务协议》

欢迎您注册成为贵州交警App用户。注册前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

一、总则

1、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按照本协议提供网络服务。用户应当充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未成年人应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完成)。用户在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协议并继续”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用户选择访问或使用交通管理部门有关服务,将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2、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所推出的新功能、新服务,均无条件的适用本协议。

3、交通管理部门保留在任何时候修改本协议条款的权利,且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

4、用户在使用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交通管理部门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交通管理部门服务,则视为您已经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

5、用户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使用交通管理部门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二、用户账户

1、网上允许车主或驾驶人个人用户以及企业车主用户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用户一个账号及相应的密码。

(1)个人车主或驾驶人。拥有本地机动车或驾驶证、且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与现有手机号码相同的个人用户,可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以网上获取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答题积分、变更联系方式等服务。

(2)企业用户注册,拥有本地机动车且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与现有手机号码相同,可以进行网上注册,享有和个人用户同样的服务。

2、网上注册个人用户如需获取补换领牌证、延期等更多互联网业务,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网上注册用户转窗口注册用户变更业务。

3、用户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和最新的个人资料,该资料对于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以及找回丢失的账号和密码至关重要。如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由用户本人承担,交通管理部门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号。

4、用户账号和密码遭到他人非法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应当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过错导致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未注册账户或未登录使用免登陆模式时,可以使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手机号码误绑定解绑等功能。

三、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2、用户理解,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交通管理部门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四、免责声明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交通管理部门不保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查询结果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用户同意对于存在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查询结果不及时、不安全、不准确的,交通管理部门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交通管理部门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但因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及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控制的情形,导致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的,用户同意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经由交通管理部门服务而传送的内容,交通管理部门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有关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4、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交通管理部门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其后果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交通管理部门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交通管理部门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使用规则

1、用户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发生的一切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

2、用户在使用交通管理部门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交通管理部门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干扰或破坏有关服务,或与有关服务连接的任何服务器或网络,或与有关服务相关的任何政策、要求或规定。

(2)采集并存储涉及任何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以用于任何被禁止的活动。

(3)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3、交通管理部门提供需要用户支付一定费用的第三方收费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邮政寄递服务,交通管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用户直接将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对此,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用户使用前明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

4、用户为使用交通管理部门服务,须自行配备进入国际互联网所必需的设备,包括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并自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费用。

六、知识产权

1、交通管理部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字、图表、音频、视频和/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包含的图表、动画、音频、视频、界面实际、数据和程序、代码、文档)等信息或材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或其它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信息或材料。

2、本协议未授予用户使用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和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的权利。

3、除本协议明确允许的以外,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对交通管理部门服务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出租、租赁、出借、出售、分发、复制、创作衍生品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七、法律适用

1、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司法解释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精神,制定《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协议》。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4、本协议及其修改权、最终解释权由交通管理部门拥有。